“4波100元優惠碼,9點開搶”“季末清倉,清倉直降”“滿5.01元減5元,話費免費送”……只要在網購時留下手機號碼,就會時不時接到電商平臺發來的各種營銷廣告。日前,有市民向記者反映,年底將近,其經常被各種營銷短信騷擾,有的賣家還是幾年前消費的,商家為何頻頻推送垃圾信息?
垃圾信息多 退訂也難
“手機里短信都是垃圾信息,都懶得去點開。”市民李先生向記者展示了他的手機信息,有電商廣告、金融貸款、會員訂閱等垃圾信息。李先生說,在收到的電商廣告中,只有個別是他消費過的,有的還是好幾年前消費的,但商家隔一段時間就發來營銷廣告,十分煩人。
市民郭女士也深有同感。“從商家發來的信息看,有的網店確實有消費過,但有的完全不知道怎么回事。”郭女士說,除了網購平臺發來的營銷短信,她還經常收到有關金融貸款的信息。這些廣告信息中一般會帶有一連串的網址,信息的末尾都會帶上“回復TD短信退訂”的字樣。
針對廣告短信中的網址,業內人士提醒,不要隨意點擊,這有可能是非法網站。一旦輸入卡號、密碼或者驗證碼等個人信息,可能被詐騙分子竊取。此外,垃圾短信“回復TD”退訂是沒有用的。因為垃圾短信平臺在群發垃圾短信時,并不清楚目標手機號是否還有人在使用,于是它們就在短信末尾寫上“回復TD退訂”的字樣,如果你回復了,系統會判斷這個號碼有人使用,會更加頻繁地給你發送垃圾短信。
未經同意發送系違法
手機作為消費者的隱私之一,商家是如何拿到號碼的?“您有購買過店鋪商品哦。”某購物平臺的客服告訴記者,系統會向之前購物過的消費者推送信息,購物平臺上不僅有消費者的電話,還有他們的姓名、地址等等。還有平臺表示,消費者在下單后,商家會自動將消費者認定為店鋪的會員,后續就會給收件號碼上發送營銷短信,但消費者無法決定是否接受。
據了解,《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》明確要求,短信息服務提供者、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,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消息。《廣告法》也規定,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,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的,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業內人士表示,通過短信、電話等方式營銷本身并不違法,但如果未經用戶同意或超限、超范圍發送營銷短信,則屬于違法行為。業內人士提醒,面對經營者非法推送促銷信息,可保存證據并撥打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熱線電話進行投訴、舉報。同時,建議主管部門加大對非法采集、過度收集和使用消費者信息等行為的懲罰力度,并針對電商平臺和電信企業雙管齊下,從源頭進行治理。(記者 鄭秋玉)
來源:石獅日報